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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不尽义务? 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广告主同样受罚

智广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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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不尽义务? 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广告主同样受罚

华龙网11月29日12时45分讯(记者 祝可)今(29)日,重庆九龙坡区工商分局发布消息,近日,该局处理了两起因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广告主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

今年7月,重庆九龙坡区工商分局接到举报,在杨家坪步行街某药店销售的保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宣传单页上,含有涉及对疾病的治疗作用。该药店未尽到公共场所广告管理责任,分局对药店和广告主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悉,近年来,重庆市九龙坡区工商分局围绕辖区广告产业的发展,紧扣“放管服”改革步伐,加强公共场所管理者广告责任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和虚假违法广告。截止11月底,全区新增广告市场主体 1413户,累计7624户。今年公共场所各类广告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共计37件。其中户外广告7件,印刷品广告17件,居民小区和商住楼8件,车站、码头、电影院、轻轨站台、公园等公共场所5件,立案查处9件。

同时,该局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全年共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医疗、房地产、教育培训、非法集资、户外广告等专项整治,实现重点监管,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6件,责令整改4件,立案查处2件。此外,九龙坡工商分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按各工商所的管辖实际,聘请48名义务社会监督员,结合社会监督员日常工作生活,分区域实施监督,实现协同共治。监督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5件,责令整改4件,立案查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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