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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错拆广告牌,公司要求赔偿78万,法院怎么判?

创意广风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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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兰州晚报》报道:3年前(2016年),甘肃城管错拆了一家户外广告公司的广告牌,然后公司把城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78万,法院会怎么判?城管执法局又会服从判决吗?最终户外广告公司能获得足额的赔偿吗?经过3年的来回起诉审批,近日,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因为这个案子在我们户外广告行业具有很大的示范性和影响力,让内参带您来看看这个案子的前因后果。

城管错拆广告牌,公司要求赔偿78万,法院怎么判?

案情:执法局拆除广告牌,法院确认违法

兰州晚报介绍:一审法院查明,2001年4月16日,甘肃榆中县建设局和榆中县金誉信息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中金誉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榆中金誉公司一次性付费50000元买断榆中县城栖云北路大营坡路口、周围山体两侧的区域(除大门两侧)。

从时间线上来看这起错拆广告牌的起始

---2004年2月10日

榆中金誉公司把该公司一切权利义务通过签订协议转让给甘肃金誉广告有限公司。

---2007年6月4日

甘肃金誉广告有限公司经榆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审批同意,在榆中县城中心广场南楼顶部和栖云北路大营路口设立铁质户外广告牌。

---2011年5月13日

甘肃金誉广告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甘肃金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3日

金誉公司与榆中鑫旭经营部签订广告牌维修改造合同,对大营路口6块户外广告牌维修改造。后金誉公司一直在该广告牌上经营广告。

---2016年6月14日

执法局向金誉公司送达关于拆除违章户外广告的通知,认定这块户外广告牌为违章设置,限金誉公司3日内自行拆除并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处2000-10000元罚款。

---2016年8月7日

执法局将金誉公司在大营路口的6块总面积752平米的户外广告牌拆除。金誉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被告方执法局赔偿其经济损失7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执法局强制拆除原告金誉公司涉案广告牌的行政行为,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

原告金誉公司对涉案的6块广告牌建筑成本造价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为350165.13元。

再查明,2018年12月19日,被告将拆除后的涉案广告牌建筑材料进行处置,后将所得价款81000元转账至原告账户。

一审:执法局承担赔偿269165.13元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被拆除的广告牌是榆中金誉公司建造,广告牌的权属通过债权转让归属于原告金誉公司所有。原告提供的榆中县建设局和榆中金誉公司签订的合同书、榆中县执法局关于甘肃金誉广告有限公司设置户外广告的批复,均能证明被拆广告牌是合法建造。

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涉案广告牌的行为已被生效的裁判文书确认违法,原告享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涉案的广告牌已经灭失,为规范户外广告经营管理,恢复原状已无可能,因此依法应当以给付赔偿金的方式予以赔偿。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涉案广告牌的损毁、灭失,应当按照涉案广告牌的建造成本给付相应赔偿金。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

一、由被告榆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甘肃金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269165.13元

二、驳回原告甘肃金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榆中县执法局:不服上诉

一审宣判后,榆中县执法局不服上诉。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上诉人强制拆除广告牌的行为已被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违法,依照上述规定,被上诉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审法院经委托评估,确定被拆除广告牌的成本价值,并认定为被上诉人的直接损失,由上诉人予以赔偿并无不当。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梳理一下事件的整个开始与结果。

榆中县执法局拆除了6块广告牌,法院判决该行为违法。接下来,户外广告公司向法院提出诉求,索要赔偿78万元。

5月28日,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有了最终判决,法院终审判决执法局赔偿26万余元加之前的8万元,一共赔偿了35万元。

广告公司的广告牌被错拆了,但是政府为规范户外广告经营管理(将错就错?),广告公司不能再恢复原样

内参总结:中国户外广告行业呈越来越透明的趋势!法院对于2001年广告公司花了5万元买断的广告永久经营权,因为广告公司持有当年政府合理合法的文件,法院在该案中表示了继续认可,可见中国政府法制越来越健全合理,但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之前这些年我国政府拍卖广告位经营权价格之低和时限之随意(5万块钱就卖了,竟然还同时是永久经营时限),现在政府有钱了,反应过来后,开始去拆除当年批出去的“合法”户外广告位,也会要付出成本了(在该案中就不仅赔偿了广告牌废品钢材卖掉的钱81000元,还赔偿了269165.13元,也就是政府一共赔偿了:350165元,把广告牌造价全部赔偿了),但是对比内参今年多次报道的:政府将1个城市1块广告位3到5年经营权就拍卖出200到300万元,比这之前的6块广告牌永久经营权政府只获得5万元还是很划算的。一句话就是:中国户外广告公司合理合法经营越来越重要,我们户外广告企业一定要尽快规范,用好法律!

一个个城市就如同一个个家,户外广告牌好比家庭的共用家具,新家长(市长局长等公职人员)将不划算、不好看、影响家庭美观的老家具拆掉之后,必然还会要重新购置更美观好看、性价比更高、财政收支更划算的“新家具”。

把握住这个家“新家具”背后的机会,就是我们这一代新户外广告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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