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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看完记得收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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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是江淮生态经济区核心城市、一带一路节点城市,也是长三角北翼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打算在宿迁市市区投放户外广告的广告主,请一定要提前了解宿迁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了解相关注意事项。

宿迁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看完记得收藏备用

一、宿迁市户外广告的定义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下列广告:

(一)定着于建(构)筑物外部或者道路、交通设施上,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拱门等气模、布幅、招牌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

(四)利用其它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

二、宿迁市禁止设置的户外广告形式

第八条 禁止设置下列形式的户外广告:

(一)与建筑物外墙垂直的竖式广告招牌;

(二)挂靠在建筑物外墙的小型灯箱、爆闪灯;

(三)主次干道两侧条幅、跨街横幅、跨路拱门;

(四)沿街店面玻璃门(橱窗)上经营性广告招贴;

(五)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的其他户外广告。

三、宿迁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定

第九条 市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应按照公平、公正、简便、效能的原则,严格规范审批、出让程序。

(一)大型固定性户外广告(包括高立柱广告、跨街广告、大型显示屏广告等):

1.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规划局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

2.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市城市管理局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

3.户外广告设置者在取得设置使用权后,与市城市管理局签订《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协议》,并支付设置使用权出让金;

4.户外广告设置者按照市城市管理局核定的地点、时限、形式进行发布,发布到期后立即自行拆除。设置时间需要延长或者变更的,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办理延期、变更、续拍等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宿迁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了,如果您对其他户外广告资讯感兴趣,不妨关注找广网后期内容。

发布于:2022-03-0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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