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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看完了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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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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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地处华中地区、湖北西北部,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城市、5A级旅游胜地、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所在地。因十堰独特的地理位置,所以有“南船北马、川陕咽喉、四省通衢”之称。有在十堰市投放户外广告的商家,请提前了解十堰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十堰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看完了如指掌

一、十堰市户外广告的范围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直接或间

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

(一)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

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广告;

(二)利用车、船(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

的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二、十堰市户外广告内容规定

第九条 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合法、真实、健康、清晰、明白;

(二)结构坚固、外形美观、容貌整洁;

(三)文字及书写规范。

三、十堰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使用的;

(二)妨碍生产、人民群众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三)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景区的建筑控制地带的;

(四)利用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

四、十堰市办理户外广告所需材料

第十三条 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或资料:

(一)《十堰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其有效复印件;

(三)《广告业务发布合同》;

(四)场地使用权、建(构)筑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含场租合同);

(五)符合法定资质的广告设计、制作方案效果图和结构(施工)图;

(六)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

(七)其他有关证件。

以上就是关于十堰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部分介绍了,看到这里大家也清楚了吧,如果您对其他户外广告资讯感兴趣,不妨关注找广网后期内容。

发布于:2022-03-0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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