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户外广告招牌的执法程序?不懂看过来?
为什么有些户外广告招牌会被城管拆除?原因很简单,而且这种户外广告招牌对城市的整体的建设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当然是要拆除的。那么,你知道具体拆除户外广告招牌的执法程序流程是怎样的呢?
以青岛市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强制执行一般程序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履行以下基本法定程序: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2、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等;
3、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4、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5、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六十日内)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内),又不拆除的;
6、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行政机关组织整改或者拆除,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7、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在违法建筑物或户外广告设施的查处过程中,有一个根本性的分歧是城管机关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而违法建筑类的专业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决定,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因此,大部分地区城管执法部门认为自身并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部分地区城管执法部门则采取一事一报,由政府批复后再予强制拆除,实际上是由地方政府赋予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执行权,直接强制执行的程序(也存在少数地区城管执法部门属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情况)。
虽然存在以上争议,但无论持何种观点,各地区都广泛存在着由城管机关强制拆除(“助拆”“协拆”也包括在内)的执法现状并见诸新闻报道。因此,应当打消或合理规避该项争议,适用代履行条款实现强制执行授权。
以上就是拆除户外广告招牌的具体执法程序,现在都了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