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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信息应当真实可靠,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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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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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广告宣传都不得欺骗广大消费者,应该以“诚信”二字为准则,不应带有引导性词汇、承诺内容来诱导消费者行为。一则“买房子送老婆”的房地产广告,既觉得搞笑诙谐,又觉得中华文字博大精深,最终解释权归房地产商家所有,确实买房子送给老婆啊,不知大家的理解的是字面意思吗?

还有的房地产广告内容涉及到大家很关心的问题,打出了学区房、升值保值的承诺以及商用两住的广告语,这些着实让人很是心动,消费者购了房却发现没那么简单,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国家早有法律规定,房地产广告宣传应按照要求来,具体内容请往下看吧。

房地产广告信息应当真实可靠,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第四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房地产广告信息应当真实可靠,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第五条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广告信息应当真实可靠,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第六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广告法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更多详情内容可以查阅《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近年来房价居高不下,大多消费者对于房子购买问题,很多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房子属于高消费品,只有靠广告宣传来加大力度,广告宣传要遵守法律法规。

发布于:2020-03-2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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