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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新规:药品保健品告别代言人

老番茄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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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药品等“三品一械”最新广告审查要求。其中,药品和营养品在户外广告中出现的频率较高,这条新规值得我们户外广告从业者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今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各地要从严审查“三品一械”广告 ,“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三品一械”是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三品一械”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对公众造成误导。

“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三品一械”广告内容,严把广告准入关,审查批准的广告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对审查批准的“三品一械”广告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地区进行处置,存在争议的,将按程序组织复审。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三品一械”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对日常监管、广告抽查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未经审查发布、不按审查内容发布或发布虚假违法“三品一械”广告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户外广告中,接触到食品和药品的广告,需要审查和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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